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06月第一次报送IPO申请材料,但2016年11月16日,上年2.8亿净利润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被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第161次会议审核否决。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76亿元、11.91亿元、12.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1亿元、2.81亿元和2.32亿元。盈利能力这么强的企业被否,确实让市场震惊了一翻。
被否后时隔6个月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又向证监会申报了IPO申请材料。仔细分析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发审委对经销模式是否核查清楚、经销产品是否最终实现销售表示质疑,并对报告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处罚,但发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两次《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这不披露是造成被否的主要原因,侥幸是不会成功的。
经过整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2017年6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申报IPO,其所更新的招股说明书对国家药监局关于产品质量抽检的通告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2016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发布《总局关于84 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 2016 年第 116 号)、《总局关于 79 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 2016年第 125 号)、《总局关于 156 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 年第 137 号),丸美科技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产品、丸美防晒精华隔离乳产品、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等7批次产品因检出防晒剂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等事项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就上述三次通告涉及的丸美科技相关产品存在的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丸美科技出具《关于对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问题产品整改意见的函》,要求丸美科技严格规范产品注册、标签标识备案、生产工艺等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及生产配方;积极研究问题原因,改进生产工艺及配方;建议召回问题产品;要求丸美科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丸美科技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整改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对丸美科技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和化妆品生产进行核查,确认丸美科技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与已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已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内容一致,并已将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春纪美白防晒乳产品、丸美防晒精华隔离乳产品进行召回。
根据丸美科技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及律师访谈发行人生产、技术负责人,通告涉及的部分产品标识问题已得到解决,问题产品已由发行人召回并全部作废处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关于广东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抽检通告相关事项的说明》确认:“作为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并通告抽检结果属于行业日常监管措施,并不构成行政处罚;丸美科技在本次抽检通告中出现的防晒剂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等事项既不属于添加禁用或超量使用限用组分物质情况,系一般经营规范性问题,也不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看来,政府出具不够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原来不披露确实耽误了时间,被否也是必然的。亡羊补牢也不晚,盈利能力强也得规范操作才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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