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医药企业创新的鼓励政策,将缩短新药上市的时间,从而降低新药的成本、价格。其中,从临床实验由认定改为备案、有条件地接受境外临床实验数据等都将为新药上市提速。
10月8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部分共36项改革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意见》就是要解决公众用药的问题,让公众能用得上新药,用得上好药,要尽快让新药上市。
多项举措降低新药成本、价格
针对临床研究资源短缺的问题,《意见》提出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此前,临床实验必须在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展。改革后,受理临床试验申请后一定期限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给出否定或质疑意见即视为同意,注册申请人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此外,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国申报注册申请。
而为满足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需求,《意见》提出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允许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上市后按要求开展补充研究。
吴浈表示,在制度设计里有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加快审批,通过这些来降低研发成本,有利于降低新药上市价格,更好的实现药品的可及性。未来,我国既要有新药,还要有能让老百姓用得起的新药。
境外罕见病药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
为提升罕见病患者用药品医疗器械可及性,《意见》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对境外已批准上市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
吴浈表示,此前创新药在国外完成一期临床以后,才可以到国内申请来临床试验,就是晚一步,做不到同步,某种程度上迟滞了一些国外创新药在中国批准上市。近十年来,我国上市的一些典型的新药,上市的时间平均要比欧美晚5-7年,这就是因为很多制度设计造成了新药在中国上市慢半拍。
改革后,境外罕见病用药在国内上市的时间将大大缩短。吴浈表示,《意见》中的附带条件是指对临床急需、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在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显示出疗效并且有临床价值,可以先批准上市。企业在上市以后,按照要求继续完善研究,边批边用,而不是完成批准后再用,减少耽误的时间。